青励公益成员离退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退流程

  第一节 自然离退

第二节 非自然离退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励公益成员离退机制程序化,更科学的运用人力资源帮助组织发展和成员关怀,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成员离退分为自然离退和非自然离退。

第三条

所有青励公益成员按照离退程序离退后,可以向曾属工作站站长申请开具青励活动履历证明。

工作站站长应当将成员信息报备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信息之日起7日内核查成员履历,并出具《青励公益对某工作站某成员的感谢信》以记载该成员的活动履历,交由工作站站长送达申请人。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离退应当至少提前15日与执行长团队沟通。

第二章 离退流程

第一节 自然离退

第五条 

每年6月,人力资源部面向各工作站统计因停止学业等自然原因主动申请离退从而无法继续开展青励公益相关工作的的成员名单,离退流程如下:

站长确认申请人情况,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自收到工作站站长上报名单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回复。

人力资源部将出具自然离退公示文件由站长在本工作站范围内进行公告,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离退公示文件应当在执行委员会同时公告。

自公示文件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的青励公益成员身份丧失。

第二节 非自然离退

第六条

青励公益成员在第五条所述的自然离退申请期之外申请退出青励公益的,离退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当向工作站站长提出申请。

该工作站站长应当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离退原因,确认离退意愿无更改后,站长应当与分管副执行长沟通相关情况,后将人员信息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5日内出具《青励公益某工作站某同学申请离退的情况通报》,并由工作站站长在本工作站内进行公示。

自公示文件发布之日时起,该申请人的青励公益成员身份丧失。

第七条

在成员评价期,青励公益成员因学期评价分数远低于平均水平,相关工作站站长团队视情况决定清退的,离退流程如下:

工作站站长报送清退人员名单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应当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关于劝退青励公益某工作站某成员的决定》文件至被清退成员。

自文件下发之时起,该成员的青励公益成员身份丧失,并在执行委员会公布,可由站长与分管副执行长共同决定是否在工作站内公布。

第八条

对于青励公益成员出现恶劣情况,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离退流程如下:

工作站站长与分管副执行长商讨决定清退后,将相关人员信息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应当自收到信息之日起5日内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关于开除青励公益某工作站某成员的决定》至该成员。

自劝退文件发送之日起,该成员的青励公益成员身份丧失,并由工作站站长在本工作站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规定第八条所指的恶劣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一)长时间无法联系或者经常以消极的态度应对工作的;

(二)未经青励公益执委会知晓,擅自以青励公益名义开展活动;

(三)侮辱、诽谤青励公益的;

(四)其他严重损害青励公益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