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章程
青励公益成立于2012年7月24日,是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下属的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致力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教育公益团队,协助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及中学生领导力培养课题组进行项目发展和公益活动。旨在充分发掘大学生的资源和力量,搭建学生交流与成长平台。通过志愿者服务、体验营队、青年课堂、分享会、名企实习与参访等形式,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公益的同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责任感,开拓国际视野。
青励公益以执行委员会为核心,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等20余个城市建立工作站点,此外还有美、英、法等地区成员建立及运营的海外站。成员由国内外热心公益、有实干精神的优秀大学生构成,覆盖高等学府300余所,参与人群已有千余人,间接人群达数万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青励公益(英文名:YouthPower)。
第二条
本组织的使命:启迪当代青年,筑梦未来中国。
第三条
本组织的愿景:打造大学生交流平台,推进中学生素质教育发展。
第四条
本组织的价值观:同理心、进取心、责任心
第五条
本组织的口号:集中国青年之力,筑社会向上之梯。
第二章 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由执行长团队成员、各工作站站长、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和通过执行长、站长、部长适应期报告;
(三)决定是否建立地方工作站;
(四)决定其他有关青励公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执行长团队由执行长一名、副执行长若干名组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名常务副执行长。
执行长团队负责解释青励公益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执行长负责青励公益的全面工作。
副执行长分管各工作站及职能部门,并协调各项工作。
常务副执行长负责配合执行长负责全面工作。
第八条
执行长团队成员、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的任期均为一年,无连任限制。
经执行长团队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对部长、站长进行罢免。
执行长团队成员之外的十名以上执委会成员可以向执行长团队提出对其成员进行罢免的议案,该议案由除被提议罢免的成员之外的执行长团队成员一致表决通过。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表决由执行长团队提起并说明。
执行委员会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对于一般重大事项,须经过半数的出席委员同意。
对于制定、修改章程;建立地方工作站;等特殊重大事项,须经过三分之二的出席委员同意。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于每年统一时间集中换届,若执行委员会委员个人需要在此时间之外换届,应当将其情况提交执行长团队,并推荐至少一名其继任者,配合完成工作交接等过渡性事务。
执行长团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换届的委员进行惩戒,如:
(一)通报谴责;
(二)禁止其参与青励公益开展的部分或全部活动;
(三)其他与其所造成的后果相适应的惩戒。
第三章 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专案部是负责管理青励公益各类活动的职能部门,旨在激发青励公益的创造力,其职能包括:
(一)组织、策划青励公益各类活动;
(二)审批地方工作站活动;
(三)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二条
产品研发部是负责青励公益内容产出的职能部门,旨在提升青励公益的内容竞争力,其职能包括:
(一)培训、管理青励公益讲师;
(二)研发、优化、管理青励公益体验式课程;
(三)为青励公益的活动提供内容支持;
(四)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部是负责青励公益组织事务的职能部门,旨在帮助青励公益高效运作、发挥组织能力,其职能包括:
(一)组织、记录各类会议;
(二)起草青励公益各类文件;
(三)管理青励公益钉钉平台、网盘、工作邮箱;
(四)组织新任培训;
(五)监督其他地方工作站与职能部门,并及时反馈;
(六)运营青励公益微店;
(七)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负责青励公益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旨在培养团队氛围、打造团队文化,其职能包括:
(一)组织青励公益新成员招新、转正、关怀、离退等工作;
(二)组织青励公益执行委员会换届工作;
(三)管理青励公益成员信息;
(四)组织青励公益成员评价、年度人物、年度工作站等评优评先活动;
(五)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宣传部是负责青励公益对外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打造青励公益品牌形象,其主要包括:
(一)运营青励各类宣传平台;
(二)设计青励公益周边产品;
(三)制作青励公益相关图像、音频、视频等宣传资料;
(四)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关系部是负责青励公益对外联络、合作等工作的职能部门,旨在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关系,其主要包括:
(一)与其他社会组织沟通、协商合作事宜;
(二)整理青励公益内部资源,推介青励公益品牌;
(三)其他与其职能要求相符合的工作。
第十七条
青励公益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组织情况应当向组织部备案,组织部应当将更新情况及时通知执行长团队。
第十八条
青励公益各职能部门有权在其职能范围内,针对其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上述规定的制定、修改、废除须经执行长团队同意,由各部门发布。
第四章 地方工作站
第十九条
青励公益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在青励成员较为集中的城市建立地方工作站,负责开展所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青励公益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条
青励公益地方工作站的建立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由地区负责人向执行长团队提交《建站申请书》;
(二)执行长团队讨论通过后,由地区负责人建立地方工作站,并由执行长团队设置合理的试运营期限;
(三)该工作站应当在试运营期间达到一定的成员数量以及活动规模,经执行长团队再次讨论后确定是否提交执行委员会表决建站;
(四)若执行长团队讨论决定提交执行委员会表决建站,该地方工作站应当提交《工作站试运营报告》,投票通过后正式建站;
第二十一条
青励公益地方工作站应当设置以下职位和部门:
(一)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并且兼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二)副站长若干名,负责配合站长工作,同时分管站内各部门;
(三)项目部,负责组织、策划、执行工作站各类活动等工作;
(四)运营部,负责管理、保存工作站内各类文件、信息;组织各类会议等工作;
(五)公共关系部,负责工作站的对外宣传与合作等工作。
青励公益地方工作站经执行长团队批准,可以调整部门设置。
第二十二条
青励公益地方工作站若出现成员数量过少、无人继任站长职位、长时间没有开展活动,或者其他重大困难而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由该工作站或者组织部提交《撤站申请书》,经执行长团队讨论后提交执行委员会表决关闭该地方工作站,其所在地区工作交由临近地方工作站托管。
第五章 青励公益成员
第二十三条
青励公益成员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申请参与由青励公益组织的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录取;
(二)选举执行委员会委员及被选举成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三)对青励公益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自由的申请加入和申请退出青励公益;
(五)其他有利于青励公益、青励成员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青励公益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青励公益章程以及其他组织规定;
(二)积极参与青励公益组织的活动;
(三)保护青励公益的智力成果;
(四)其他有利于青励公益、青励成员发展和公益事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青励公益成员应当根据其经常居住地加入一个地方工作站。
若青励公益成员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站长应当通知执行长团队,由执行长团队协调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工作站完成转站工作。
青励公益成员不能跨地区加入地方工作站。
第六章 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长团队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执行委员会审议表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青励公益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