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活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制度

        第一节 活动审批

   第二节 活动安保

     第三节 活动财务

    第三章 青励公益内部活动

        第一节 励青计划

    第二节 青聚

     第三节 人才培训班

    第四节 其他内部活动

    第四章 青励公益对外活动

        第一节 Youth青年营

    第二节 中学生领导力体验营

    第三节 大学生素质拓展

     第四节 青年课堂

    第五节 其他对外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励公益的各类活动是本组织实现愿景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的管理青励公益各类活动,同时激发本组织的创造力,青励公益专案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各类活动由执行长团队统筹,专案部负责协调推进,地方工作站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青励公益活动举办过程中,各部门应当主动帮助、互相配合,未经许可和集体讨论不得擅自干预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青励公益各项活动具体方案须由执行长团队、专案部与各地方工作站共同决策。

原则上参与共同决策的人员包括执行长、常务副执行长(如有)、分管副执行长、专案部部长、地方工作站站长,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成员参与讨论和决策。

共同讨论时,若地方工作站与专案部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应当及时与执行长团队沟通,由执行长团队做出最终决策。

第五条

地方工作站内部活动由地方工作站站长直接负责。

青励公益对外活动由执行长团队直接负责。

职能部门活动由职能部门部长直接负责。

第二章 活动制度

第一节 活动审批

第六条

青励公益各项活动策划均须由专案部进行审批。

第七条

青励公益活动审批应当在钉钉平台中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平台完成,并由专案部抄送执行长团队。

第八条

各项活动应当在正式实施5日前将策划书等活动文件提交至专案部进行审批。

第九条

专案部应当于地方工作站递交活动文件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批并反馈。

第十条

各项活动应当按照活动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活动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活动主办方应当及时修改并再次进行提交。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延期审批,活动负责人需提前与专案部负责人协商。

第十三条

活动负责人存在有迟交、未交、补交活动文件情况的,参照相关办法进行扣分处理,但因专案部的原因造成上述情况的除外。

第二节 活动安保

第十四条

活动安保指的是活动开始前、进行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活动主办方与承办方对活动安保负有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青励公益活动需要有3人及以上负责安保,但是活动总参与人数不足10人的可以适当减少人数。

安保人员不单独成立小组,原则上由会务组成员担任。

第十七条

活动举办机构应当负责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活动财务

第十八条

活动主办方与承办方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活动物资发票或收据的原件或者电子版本。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专案部财务管理文件模板及规范进行填写。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向执行长团队进行申报。

第三章 青励公益内部活动

第一节 励青计划

第二十二条

励青计划由专案部负责统筹,各地方工作站负责策划及具体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站应当在一学年内举办两次及以上励青计划。

第二十四条

励青计划活动参与者为青励公益成员。

第二十五条

励青计划的活动质量评估主要依据活动参与率、活动完成率、参与者反馈等维度。

第二十六条

各地方工作站应当在励青计划结束后7日内向专案部提供活动参与者评价表及活动情况总结文件,以及代表性图片、优质视频、宣传稿件等宣传内容。

第二节 青聚

第二十七条

青聚由专案部负责统筹,各地方工作站负责策划及具体执行。

第二十八条

青聚参与者为地方工作站成员。

第二十九条

青聚内容应当包含至少两节青励公益体验式课程。

第三十条

青聚负责人应当在青聚后10天内向专案部提交活动参与者反馈、课程反馈、讲师反馈。

第三节 人才培训班

第三十一条

人才培训班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举办。

第三十二条

青励公益课程讲师在人才培训班结束后7天内向专案部提交活动反馈、课程反馈、讲师反馈等文件。

第三十三条

青励公益人才培训班其他规定参照青聚之相关规定。

第四节 其他内部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内部活动指的是除本章规定的活动之外的青励公益内部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其他内部活动由专案部协同地方工作站共同商议确定初步方案,后与执行长团队共同决策。

第四章 青励公益对外活动

第一节 Youth青年营

第三十六条

Youth青年营由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主办,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具体执行,参与者应当是大学生。

第三十七条                   

营队合作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应当是具备相关部门认证资格的公司、机构、学校、组织、个人。

第三十八条

活动前活动组织机构应当向专案部提交以下文件:
(一)《青励公益项目申请书》

(二)《青励公益课程使用申请书》

(三)《项目策划书》

(四)《物资预算表》

(五)《活动日程表》

第三十九条

活动后活动组织机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向专案部提交以下文件:

(一)《讲师及课程相关评价》

(二)《项目总结书》

(三)《志愿者、学生反馈导出表》

(四)《经费使用明细及报销凭证》

(五)《参与人员信息表》

第二节 中学生领导力体验营

第四十条

中学生领导力体验营的要求参照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大学生素质拓展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由青励公益主办,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合作方应当为中国教育部认证的在全国高考中具备统招资格的各类院校及其内设机构。

第四节 青年课堂

第四十三条

青年课堂由青励公益主办,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具体执行。

第四十四条

开展青年课堂的学校应当为青励公益组织部登记在册的领导力实验校或者有意成为实验校的学校。

第四十五条 青年课堂课程讲师应当在活动前提交《青励公益课程使用申请书》及《青年课堂信息表》。

第四十六条 青年课堂负责人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七天内提交《讲师、志愿者、学生反馈导出表格》。

第五节 其他对外活动

第四十七条

其他对外活动指的是除本章规定的活动之外的青励公益对外活动。

第四十八条

青励公益其他对外活动的具体工作内容由执行长团队协同专案部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