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招新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站招新

第三章 执委部门招新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励公益招新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招新质量和效率,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每年度进行春季、秋季两次对外招新(以下简称春招、秋招)。青励公益对外招新、执委部门招新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起,各工作站、执行委员会各部门负责执行站内、部内具体面试及录用工作。

第三条

青励公益原则上仅通过春招、秋招进行招新,其他时间不接收新成员。特殊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某工作站某方面人才空缺,工作站站长可联系分管副执行长,经其同意,联系人力资源部,纳入新成员。

青励公益执委部门仅面向青励公益成员进行招新,招新时间为每年秋招结束后1个月后。原则上执委部门每年度仅进行一次招新,其余时间视具体情况可向分管副执行长提出招新需求,经同意后联系人力资源部进行招新流程。

第四条

经执行长团队与人力资源部协议商定后,在青励公益举办的某些活动中,可设置若干直通或免一轮审核成为青励公益成员或执委部门成员的名额。

第二章 工作站招新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招新方案,递交至执行长团队审批。

原则上青励公益所有地方工作站均需参加秋招,春招按需参加。

第六条

每次对外招新开始前,人力资源部应当面向各工作站征集以下信息:理想招新时间、工作站现有活跃人数、工作站期望招新人数、工作站专业技能人才需求等。

第七条

自人力资源部发布招新方案文件起,进入青励公益对外招新阶段。参与招新工作站应当在15日内完成组建招新工作组,制定招新方案等准备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递交至分管副执行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条

工作站招新过程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宣传部制作统一招新推文模板,各工作站在联系宣传部后进行推文编辑,完成后交予宣传部审核。宣传部审核并通过后向工作站进行反馈。

(二)报名渠道的发布。人力资源部编辑基础报名表单,各工作站根据自身情况添加其他题目,该表单以考察报名者意愿为主,尽量简化。

(三)面试。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每次招新开始前整理面试参考问题等面试手册,发送至各工作站。各工作站以群体面试为主要形式,考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青励公益的认识,个人技能的体现等。

(四)工作站仅可发送面试通知,不得以任何形式发送最终录取信息。最终录取信息应在某工作站面试完成后5日内由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至个人。

第九条

工作站在招新过程中应留存以下文件在招新工作结束后递交至人力资源部:   

(一)报名信息原始文件;

(二)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三)面试过程录制视频或音频。

第十条

秋招新成员试用期为3个月,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征集各工作站试用意见,为新成员发送正式录用通知办理转正工作。

春招新成员试用期为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每年4月31日前征集各工作站试用意见,为新成员发送正式录用通知办理转正工作。

若存在新成员不认同青励公益理念、工作态度消极等情况,工作站可视具体情况认定为未通过试用期,经工作站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人力资源部将以邮件形式发送“不予转正通知”至未通过试用期的成员。

第三章 执委部门招新

第十一条

每年度招新开始前,人力资源部应面向各部门征集以下信息:部门现有活跃人数、期望招新人数、专业技能人才需求等。各部门应制作招新申请表递交至分管副执行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二条

执委部门招新报名表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报名时间截止后整理信息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自主进行择优录取,并发送录用通知。在录用工作完成后将录取名单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间可按需进行人才调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