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执行委员会换届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行长团队换届

第三章 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换届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励公益执委会、工作站及部门换届稳定高效、成员晋升通畅自由,使青励公益的成员保持活力,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换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在人员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客观对待成员;

(二)公开透明,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推荐、考核及表决;

(三)为组织长远发展考虑,综合考察成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思维、

学业水平、道德素养等;

(四)个人自荐与执行委员会提名相结合;

(五)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当至少参与过一次全国中学生领导力展示会志愿者工作、两次中学生领导力体验营或青年营或其他大型线上、线下活动,并在志愿服务期间表现良好,认真细致完成任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条

在工作期间,执委会任何成员均可通过人力资源部反映本人或其他成员工作状态,人力资源部将该类信息整理汇总之后反馈至执行长团队,执行长团队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第二章 执行长团队换届

第四条

每年6月1日,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执行长团队换届报名通道,所有青励公益成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整理提交个人简历、加入青励公益以来所参加的活动及具体工作明细表。

第五条

选拔形式为单人面试,至少2位面试官,面试官为上一年度执行长团队成员。

第六条

执行长团队换届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执行长团队成员确认后,原执行长团队辅助其工作,直至适应期结束,并根据适应期表现确定正式名单。

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执行长团队换届完成后出具新一任执行长团队公示文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任执行长团队进入正式任期。

第三章 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换届

第七条

青励公益地方工作站设站长1位,副站长3位,副站长换届程序同站长。

青励公益职能部门设部长1位。

第八条

每年7月1日,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工作站、部门换届通知,各部门、各工作站自主开展换届选拔工作,由现任工作站站长团队、部门部长及相关分管副执行长负责选拔工作。换届应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换届信息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应于7月30日前出具新任站长、部长适应期公示文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任站长、部长进入适应期。

第九条

每年8月为执行长团队对新任站长、部长的考核沟通阶段,形式为面试沟通,内容不仅限于工作规划制定、工作职能定位等。

新任站长、部长应在8月25日前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工作站定位、未来一年工作计划、现有资源及不足、预期弥补方案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整理后反馈至执行长团队。

第十条

每年9月25日前,执行长团队对新任站长、部长是否通过适应期进行投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票即为适应期结束,进入正式任期;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票,延长1个月适应期。

人力资源部应于9月30日前出具新任站长、部长公示文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新任站长、部长进入正式任期。

第十一条

未在7月20日前完成换届的工作站、部门及新任站长、部长经执行长团队考查未通过适应期且不延长适应期,应由现任站长、部长继续任期,寻找继任人选。新任站长、部长仍应严格依照总则第二条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至次年6月,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均有权提出申请,具体理由、建议等须同分管副执行长沟通,经执行长团队沟通确认后进行处理,若有人员信息变动,应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在任期内,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职,应向分管副执行长说明原因。经分管副执行长同意可提前结束个人任期,并配合执行长团队进行工作站或部门换届程序。

人力资源部应在相关工作站、部门完成换届后5日内出具公示文件,在执委会范围内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原工作站站长、部门部长结束任期,新任站长、部长进入适应期,适应期1个月,分管副执行长执行考查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