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微店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周边产品

    第三章 活动物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塑造青励公益品牌形象,规范青励公益周边产品销售,统筹管理工作站及部门的活动物料,青励公益组织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微店由组织部进行管理,对货物仓储、货物盘点、发货更新、转移管理权限等负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 周边产品

第三条

组织部自行选择仓储地点,定期盘点货物并更新《库存商品明细表》

第四条

新的订单产生时,组织部专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发货。

专员垫付订单邮费后向执行长申请报销。邮费费用每季度1号结清。

第五条

宣传部负责新产品的研发。执行长团队审核通过后,由组织部专员在微店中上架产品。

第三章 活动物料

第六条

青励公益活动物资报销标准为:活动人次小于三十,活动物资不予报销;三十一至五十人次,报销五十元;五十一至一百人次,报销一百元;一百零一至二百人次,报销二百元;二百零一至三百人次,报销五百元;三百零一至四百人次,报销八百元;四百以上人次,活动负责人应当视具体情况向执行长申请报销金额。

如有其他情况,活动负责人可视情况向执行长额外提出报销申请。

第七条

如举办活动需要补充新物料,活动负责人应当向执行长团队进行报备,向组织部提供详细的物料清单,并在钉钉平台提交相关审批。

组织部应当根据库存情况发货。

第八条

如活动结束时有物料盈余,活动负责人应当向组织部报备盈余情况。

盈余物料是否寄回视具体情况酌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