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整理

第三章 对外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励公益对外合作事务规范化,更科学地推介品牌、对外交流和争取外部资源,青励公益对外关系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的合作活动应当符合青励公益的愿景和价值观,应当具有公益性质。

第三条

青励公益对外关系部应当参与青励公益的全部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一)组织并参与合作磋商;

(二)撰写对外合作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提供合作对象背景调查报告;

(四)制作、审核、保存合作合同等合作文件;

(五)关注合作过程并及时反馈;

(六)其他参与对外合作的方式。

第四条

在合作过程中如需其他地方工作站、职能部门协助,对外关系部部长可以经分管副执行长进行协调。

第二章 资源整理

第五条

青励公益对外关系部应当及时整理用于对外合作的相关文件,文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一)青励公益志愿者资源介绍;

(二)青励公益合作伙伴分析报告;

(三)各地方工作站对外合作情况汇总;

(四)其他有助于开展对外合作的文件。

上述文件存储在云盘中,向执行委员会公开,每学期进行一次更新,并向执行委员会介绍文件。

第三章 对外联系

第六条

青励公益对外关系部设置多个小组主动与外界联系,发送各类介绍青励公益的材料并争取合作机会。

专案部可以与对外关系部同步活动信息,针对某一活动进行宣传并尝试寻找合作伙伴。

第七条

青励公益对外关系部应当组建各项活动的内部沟通、对外洽谈群组,组建方式分别如下:

(一)内部沟通群组,用于初步对接合作情况,统一合作思路。群内包含执行长、常务副执行长(如有)、分管副执行长、对外关系部部长、工作站站长、必要时包含对外关系部专员、活动骨干等成员。对外关系部获得合作意向之后应当尽快组建此群组。

(二)对外洽谈群组,用于与合作方进行具体合作事项的磋商。群内包含“内部沟通群组”中的成员与合作方的相关人员。发言时以对外关系部部长为主,其他成员以观察为主,可以随时在“内部沟通群组”中进行反馈。对外关系部应当在内部充分沟通后再组建此群组。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