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名人堂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遴选方式

第三章 运营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人堂是青励公益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为了吸纳更多有才华、有能力,认同青励公益发展理念、曾为青励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入,持久的为青励公益发展助力,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名人堂均为非青励公益成员,即青励公益已离退人员或虽未加入青励公益但曾为青励公益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名人堂成员不仅限于在校大学生。

青励公益名人堂成员应认同青励公益品牌理念,了解青励公益运行模式,对青励公益发展有独到见解。

第三条

青励公益名人堂采取邀请制,仅可通过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邀请加入。人力资源部邀请成员加入前需经执行长团队审核。

青励公益名人堂成员的任期为终身制,非主动退出则持续保有青励公益名人堂身份,享受相应成员关怀,同时有义务关注青励公益并提供发展建议。

第二章 遴选方式

第四条

青励公益历届执行长团队成员在离退后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发送邀请函,根据其个人意愿加入名人堂。

第五条

青励公益成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加入名人堂。

(一)人力资源部应面向任期结束的执行委员会成员发布名人堂意向征集,有意向的成员作为名人堂预备成员,在离退青励公益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成员在青励公益的履历提交人员名单及材料至执行长团队,经审核通过后发送邀请函至个人。

(二)青励公益年度人物、成员评价中获“杰出志愿者”奖项的成员,在获奖后人力资源部应面向相应人员发布名人堂意向征集,在离退青励公益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成员在青励公益的履历提交人员名单及材料至执行长团队,经审核通过后发送邀请函至个人。

(三)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青励公益成员,主动与其沟通,确认意向后由执行长团队审核确定并发送邀请函。

第六条

非青励公益成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加入名人堂。

青励公益对内及对外举办活动中,项目筹备方邀请到参与活动的评委或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经项目筹备组核实个人能力突出,认同青励公益品牌理念,项目筹备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主动邀请其加入青励公益名人堂,经人力资源部收集相关人员履历,提交人员名单及材料至执行长团队,经审核通过后发送邀请函至个人。

第七条

名人堂成员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人员加入名人堂,推荐青励公益已离退人员加入需至少1位推荐人,推荐非青励公益成员加入名人堂需至少2位推荐人。推荐人选经人力资源部收集材料,提交人员名单及材料至执行长团队,经审核通过后发送邀请函。

第三章 运营模式

第八条

青励公益名人堂由执行长团队责任运营,人力资源部执行运营。人力资源部应建立青励公益名人堂资源信息库,登记整理名人堂成员个人信息,对所收集信息务必保密。收集信息内容做以下规定:

(一)基础信息。姓名、性别、毕业年份及院校、供职单位、常驻城市、联系方式等。

(二)履历材料。个人简历、青励公益履历、个人实习等履历、曾获奖项等。

第九条

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名人堂微信交流群,定制名人堂成员关怀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一)名人堂身份认证,在加入名人堂后应发放身份认证纪念。

(二)生日祝福、新春祝福等节日祝福。

(三)定期在微信群进行交流活动。

第十条

在青励公益举办的活动中,凡需要邀请评委、嘉宾等,项目筹备组可以联系人力资源部从名人堂信息库中遴选人员发送邀请。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发送年度人力公报,活动汇总等青励公益年报至名人堂,方便名人堂了解青励公益动向。人力资源部在发送相应年报后应及时收集名人堂成员对青励公益的阶段性发展建议。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青励公益发展论坛、青励公益年会向名人堂成员发送邀请函,邀请其以嘉宾或顾问的形式参加,名人堂成员应尽量出席,为青励公益发展战略提供建议。

名人堂成员应当关注青励公益动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青励公益活动,线上线下不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