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四章 附则
附 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励公益印章使用体系、建立完备证书登记制度,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各部门、工作站以及个人用章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三条
青励公益各类印章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诚实可靠、原则性强,印章保管人员调换岗位时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青励公益用章登记管理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给青励公益造成损失,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四条
青励公益现有印章及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励公益执委部门印章:部门公示文件、部门主办活动证明、部门内部评选证书等。
(二)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印章:工作站内部评选证书、工作站活动策划等。
(三)青励公益执委会证书专用印章:志愿者服务证明等。
(四)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印章:成员评价证书、志愿者服务证明等。
第五条
青励公益成员使用印章前需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详情见附件1),经分管副执行长或执行长签批同意后方能用章,《印章使用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查。
第六条
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情见附件2)做好每次印章使用情况的汇总台帐登记,按月造册存档。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一)上报或下发的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纠纷、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三)未经人力资源部及执行长团队审批的用印件。
(四)非青励公益成员或与青励公益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八条
青励公益证书编号应在证书颁发前联系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编辑,遵从以下原则:
- 志愿服务证明证书
年份+颁发单位代号+活动日期+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 青励公益内部成员评价表彰证书
年份+评选单位代号+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 活动参与证明证书
年份+活动组织单位代号+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执委部门代号见附件4)
第九条
各类证书颁发前,需由证书发布部门提交《某证书登记表》(详情见附件3)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按月造册存档。
证书未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擅自颁发,青励公益有权承认该证书无效。
人力资源部在接收到来自工作站或部门的《某证书登记表》(详情附件3)后,应将其发送至青励公益钉盘进行备案。同时联系宣传部,将备份文件上传至官网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4
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执委部门证书代号
单位 | 代号 | 单位 | 代号 | 单位 | 代号 |
青励公益 | 0100 | 保定工作站 | 1306 | 南京工作站 | 3201 |
人力资源部 | 0110 | 北京工作站 | 1100 | 青岛工作站 | 3702 |
组织部 | 0120 | 成都工作站 | 5101 | 厦门工作站 | 3502 |
产品研发部 | 0130 | 重庆工作站 | 5000 | 上海工作站 | 3100 |
专案部 | 0140 | 东北地区 | 2100 | 深圳工作站 | 4403 |
对外关系部 | 0150 | 贵阳工作站 | 5201 | 太原工作站 | 1401 |
宣传部 | 0160 | 海外工作站 | 8000 | 天津工作站 | 1200 |
杭州工作站 | 3301 | 武汉工作站 | 4201 | ||
合肥工作站 | 3401 | 郑州工作站 | 4101 | ||
呼和浩特工作站 | 1501 | 长沙工作站 | 4301 | ||
昆明工作站 | 5301 | 西安工作站 | 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