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四章 附则

    附  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励公益印章使用体系、建立完备证书登记制度,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励公益各部门、工作站以及个人用章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三条

青励公益各类印章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诚实可靠、原则性强,印章保管人员调换岗位时应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青励公益用章登记管理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如给青励公益造成损失,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四条

青励公益现有印章及使用范围如下:

    (一)青励公益执委部门印章:部门公示文件、部门主办活动证明、部门内部评选证书等。

    (二)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印章:工作站内部评选证书、工作站活动策划等。

    (三)青励公益执委会证书专用印章:志愿者服务证明等。

    (四)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印章:成员评价证书、志愿者服务证明等。

第五条

青励公益成员使用印章前需提交《印章使用申请表》(详情见附件1),经分管副执行长或执行长签批同意后方能用章,《印章使用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查。

第六条

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情见附件2)做好每次印章使用情况的汇总台帐登记,按月造册存档。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一)上报或下发的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二)涉及个人财产纠纷、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三)未经人力资源部及执行长团队审批的用印件。

(四)非青励公益成员或与青励公益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八条

青励公益证书编号应在证书颁发前联系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编辑,遵从以下原则:

  • 志愿服务证明证书

年份+颁发单位代号+活动日期+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 青励公益内部成员评价表彰证书

年份+评选单位代号+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 活动参与证明证书

年份+活动组织单位代号+证书序号(由001开始编号)

(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执委部门代号见附件4)

第九条

各类证书颁发前,需由证书发布部门提交《某证书登记表》(详情见附件3)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按月造册存档。

证书未报送至人力资源部擅自颁发,青励公益有权承认该证书无效。

人力资源部在接收到来自工作站或部门的《某证书登记表》(详情附件3)后,应将其发送至青励公益钉盘进行备案。同时联系宣传部,将备份文件上传至官网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4

青励公益各地方工作站、执委部门证书代号

单位 代号 单位 代号 单位 代号
青励公益 0100 保定工作站 1306 南京工作站 3201
人力资源部 0110 北京工作站 1100 青岛工作站 3702
组织部 0120 成都工作站 5101 厦门工作站 3502
产品研发部 0130 重庆工作站 5000 上海工作站 3100
专案部 0140 东北地区 2100 深圳工作站 4403
对外关系部 0150 贵阳工作站 5201 太原工作站 1401
宣传部 0160 海外工作站 8000 天津工作站 1200
    杭州工作站 3301 武汉工作站 4201
    合肥工作站 3401 郑州工作站 4101
    呼和浩特工作站 1501 长沙工作站 4301
    昆明工作站 5301 西安工作站 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