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信息收集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三章 信息更新

    第四章 信息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青励公益成员信息库,把握青励成员分布情况及成员质量,有效地收集、整理和汇总青励公益对内全体成员的活动信息,对外活动涉及人力资源的所有信息,青励公益人力资源部根据《青励公益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执行以下原则:

(一)谨慎保密。即成员提交的信息需有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人力资源部应当对个人信息绝对保密,不外泄成员的任何信息。

(二)及时更新。青励公益成员需依照人力资源部要求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各工作站需将人员流动信息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所有活动人员信息经活动主办方及专案部汇总后及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分析、存档。

第三条

青励公益所涉活动人力资源信息收集内容:活动运营团队人员信息、志愿者报名信息原始文件及录用情况、参与者报名信息原始文件(如有筛选)及录用情况、青励公益内部成员表现突出及无故退出人员信息、其他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青励公益成员志愿活动免试,非青励公益成员免试加入青励公益。

第四条

青励公益所涉活动人力资源信息收集方式:青励公益专案部需在青励公益筹备活动之初将活动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有至少一名专员加入项目筹备组跟进活动流程,主动收集所有人力资源信息,处理所有人力资源利用和分配问题。

第二章 信息收集

第五条

青励公益成员在加入青励公益后应当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第一次个人信息收集,原则上在招新结束1个月后进行。

第六条

第一次信息收集形式为电子表单收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础信息、青励公益任职信息等。

第三章 信息更新

第七条

    青励公益成员任职信息更新。每年秋季人力资源部需对全体成员信息表进行成员任职信息更新,并出具《青励公益某年度执委会人员信息》公示文件。

    第八条

    青励公益成员流动信息更新。因升学等原因转站,原属工作站联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安排转站工作。

    青励公益成员流动信息更新,包括自然离退与非自然离退,各工作站应按照《青励公益成员离退管理规定》将信息及时报至人力资源部更新。

第四章 信息保存

青励公益成员个人信息存档要求。人力资源部应保证青励公益成员信息准确存档,并将各工作站成员信息分别反馈至各工作站。

第十条

青励公益所有正式成员信息将在人力资源部永久留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