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励公益会议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一节 月度例会

    第二节 临时会议

第三章 其他会议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励公益各类工作会议的开展,推进标准化办公,统一管理会议记录,保障工作效率,青励公益组织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励公益内部会议。本规定所称内部会议,是指青励公益执委会月度例会、执委会临时会议以及由各工作站、各部门等自行组织的其他内部会议。

第三条

组织部负责主持并记录执行委员会月度会议与临时会议,其他会议可由负责人自行组织,且无需向组织部报备。

第二章 执委会会议的组织

第一节 月度例会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月度例会于每月月末召开。

组织部应当至少在会期之前3天统计执委会委员的空闲时间,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会议时间。

第五条

需要在月度例会上发言的执委会委员应当至少在会议开始前1天向组织部提交发言提纲,组织部应在会前安排好发言顺序。

第六条

组织部应当安排主持人和会议记录员,并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于钉钉平台中上传会议录屏及会议记录。

第七条

执委会委员无特殊情况应当准时参加月度会议,组织部应当进行考勤统计。如有他人代为出席,应当至少在会前1天向组织部说明并报备代开人的姓名及职务;如临时有事无法参加,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组织部请假。

代为出席的成员应当在会后及时向该委员转达会议内容。

第二节 执委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

执委会委员如需发起临时会议,应当向执行长团队说明,由执行长团队通知组织部组织会议。

如会议发起方指定具体会议召开时间,组织部应当于会议开始前三天发布会议通知,并于指定时间组织会议;如会议发起方未指定日期,则由组织部在预期开会时间的前三天统计执委会成员空闲时间,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会议时间。

第九条

组织部应当安排主持人和会议记录员,并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于钉钉平台中上传会议录屏及会议记录。

第十条

执委会成员无特殊情况应当准时参加会议,组织部应当进行考勤统计。如临时有事无法参加,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向组织部请假。请假成员应当在录屏上传钉钉后观看录屏。

第三章 其他会议

第十一条

除执委会月度会议与执委会临时会议外的其他会议,由与会者自行组织,无需向组织部报备。会议结束后,应当在钉钉周报中上传会议记录,组织部进行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青励公益执行长团队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